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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方式
发布时间:2021-09-23 08:39:04浏览次数: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控制方式(图1)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要求


一、一般规定:

  1. 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应设置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

  2.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3. 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的通信中断时,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注:(1)非持续型灯具:平常不亮火灾时亮的灯具。

   (2)持续型灯具:平时和火灾时一直处于点亮状态的灯具。

     (3) 节电点亮模式:没有发生火灾时,亮度不高的工作模式

    (4) 应急点亮模式发生火灾后, 亮度较高的工作模式。

 4.   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通信中断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二、非火灾状态下

1、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

(2)系统内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应宜保持熄灭状态,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2、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系统的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控制其配接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化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系统主电源恢复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恢复原工作状态: 或灯具持续点亮时间达到设计文件规定的时间,且系统主电源仍未恢复供电时,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连锁其配接灯具的光源熄灭。


三、火灾状态下

1、火灾确认后,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手动、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作为独立的控制单元,且需要同时改变指示状态的 灯具应作为一个灯具组, 由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个信号统控制。

2、系统自动应急启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火灾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3、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控制系统所有态 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 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4、应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且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要求


一、非火灾状态下


  1. 应保持主电源为灯具供电:师应保持熄灭状态。

  2. 系统内非持续型照明灯时应保持节电点亮状态。

   3.  系统内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节电点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

  4.   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感应点亮。




二、火灾状态下


1、系统手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采用集中 电源供电时,应能手动动操作集中电源,控制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 灯具采用 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能手动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的输出,同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内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 警输出信号后, 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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